工伤“私了”协议具法律效力吗
回答:0 浏览:7022 提问时间:2012/10/9 17:09:30
2个月前一天上午,某建筑公司职工岳某(我家亲戚)在拆除房屋外架时,因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不慎从10余米高处摔下,当场导致重伤。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,与其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: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岳某补偿金12000余元,从此双方互不追究。
事后,我们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所支付的金额过低,不足以补偿其因工负伤所遭受到的伤害,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相关行政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吗?之前签订的“协议”是否有法律效力?这种情况下,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?